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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ul 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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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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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聘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了董事会情况介绍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楚建德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增补聂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员的改聘、决议等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 规定。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及 《公司章程》第94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了董事会情况介绍的基础上,我 们根据相应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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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了解聂志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第147条、第149条及《公司章程》第9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公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惩戒的情况。

2、财务总监的提名、表决及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聘任聂志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至2012年11月。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审计部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杨妍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过对杨妍艳女士有关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的了 解,杨妍艳女士具有良好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等,具备全面负责公司审计部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2、杨妍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况。

3、同意聘任杨妍艳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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