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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Sep 21, 2012
54177_rns_2012-09-21_a019b660-4aa4-4edc-8c00-80d9dfebefc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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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股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原则,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后续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主要是:①对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进行了细化 管理,对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一般都在客户的合同回款期内)不计提,对6 个月至12个月的应收账款按5%提取;②对应收款项账龄在2至3年的客户欠款,提 高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③对应收款项账龄在3年以 上的客户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④其他应收款中6个月内的投标保证金及押 金不计提,其他的计提比例保持不变。
我们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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