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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ug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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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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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2年半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大华所 ” )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2012年6月30日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年1-6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对2012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截止2012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设计 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全面跟踪,公司管 理层、财务部和相关部门大力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计结束后,大华所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现将大华所从事公司2012年半年度审计 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半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大华所与公司签署了《业务约定书》并约定,2012年半年度内控 审计报酬为40万元人民币,半年度财务审计及鉴证报酬为60万元人民币,不存在 或有收费项目。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 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 6 月 30 日 财务状况及 2012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就上 述报表进行审计。
2012年7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与会计师的现场沟通会,就2012年半年度审 计策略及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
2012年7月24日,审计委员会再次召开与会计师的现场沟通会,听取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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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012年8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与会计师的第三次现场沟通会,就审计初稿 情况进行沟通,并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在审阅后认为,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2 年6月30日财务状况及2012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大华所所有员工未在公司任职,也未获取除约定的审计费用以外的任何现金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大华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 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审计工作中,大华所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 德准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大华所审计小组共由13人组成,由熟悉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的注册会计师担 任审计负责人,小组成员均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格证书,能够胜任本次 审计工作,同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对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的评价
大华所审计小组与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审计工作的总 体时间安排。在此基础上,审计小组对内控审计与财务审计分别制订了总体审计 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风险作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大华所审计小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控制性 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小组执行了穿行测试和样本验证等程序,获得了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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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抽样测试和实质 性分析等程序,为公司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等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大华所审计小组在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 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所对公司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等发表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基础上做出的。
四、结论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以 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与 义务,按时完成了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2012年半年度的审计工作表示 满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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