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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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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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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大华所 ” )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包括2011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同时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鉴证、 核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部、财务部的工作进行了跟踪;审计结束后, 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相关鉴证报告。现将大华所从事公司 201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2011年4月29日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2年1月,大华所与公司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该约定书中约定了2011 年度审计及鉴证报酬为50万元人民币,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定规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 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2012年2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现场沟通会议,就2011年度 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
2012年4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现场沟通会议,就审计进展 情况和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第二次沟通。
2012年4月12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再次召开现场沟通会议,就审计初稿情况进行沟通,认为经大华所 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 况、2011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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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性评价
大华所未获取除约定的审计费用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 益;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 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 大华所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准则中关于保持 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12人组成,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5名,均具有担任本 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 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对审计计划、程序及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的评价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审计小组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 在此基础上,审计小组制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 小审计风险作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执行 风险评估程序时,审计小组执行了询问、分析、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在此基 础上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实施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 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公司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 认定等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本年度审计中,大华所审计小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 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所对公司财务 报告发表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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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大华所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在2011年度审计工作 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2011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鉴证意见或专项审核说 明。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2011年度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
五、关于下年度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建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以严谨、客观、 公允的工作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2011 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全面的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建议2012 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 万元。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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