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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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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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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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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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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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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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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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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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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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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对(一)-(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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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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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 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经理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报送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意向、初步可行性 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经理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报送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资 料;
(三)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意见,报董事长同意后作为议 案报战略委员会审议;
(四)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提交的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通过 的提案及表决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 议。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 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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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 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每一名委员只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每一名委员只能向一名委员进行授权委 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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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 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 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 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 存期为二十年。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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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一决议事项或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 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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