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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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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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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 产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可 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指公司在境内外所从事的以自 身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掉期、基差掉期、 利率期权、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含人民币与外币远期)、外汇掉期(含人 民币与外币掉期)、外汇期权(含人民币与外汇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货 币掉期、债券期权、信用违约掉期、结构性存款等交易以及由前述品种结合而产 生的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行为。

第二章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 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 产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机构,但公 司所有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应在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权限内, 每年度审议批准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总额度。公司或各子公司可以在经董事会 审批的交易总额度内循环进行操作。年度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含 50%)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或协议,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对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

(一)财务部: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二)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 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等。审计部负责 人为责任人。

(三)证券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应关注衍生产品公开市场 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 化情况,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内容应包括衍生产品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等。

(二)董事长负责审议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计划,评估风险,应根据情况决定 是否向董事会报告。

(三)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对各金融 机构进行严格的询价和比价后,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并拟定交易安排(含交易 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按照本制度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与已选 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确认。

(四)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申请书,确定交易价格, 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五)财务部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 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六)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 期交割;特殊情况若需通过掉期交易提前交割、展期或采取其它交易对手可接受 的方式等,应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财务部应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和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秘 书通报,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根据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八)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核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相关信 息予以披露。

第五章 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

第十二条 对于不属于交易所场内集中交收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财务 部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 能力进行跟踪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已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特点,针对各类金融衍生产品 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 规定。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 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 金状况等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 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在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 的金融衍生产品合约中约定的标的资产金额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 算。

第十七条 当标的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 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 当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 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 审议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机构 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按有关规定应及时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中凡未加特别说明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