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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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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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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 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 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 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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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 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 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 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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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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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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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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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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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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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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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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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签署公司文件和应由总经理签署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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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购买、 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银行信贷、经营开支、对外投资等非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 万元的关联 交易事项、或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且单 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 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 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 作业绩材料。
(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 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 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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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 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 的管理标准化。
(四)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五)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应 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 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 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一)定期业务报告包括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 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务报告抄报公司监事会。
(二)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 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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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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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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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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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使职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 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事项。
第十六条 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职,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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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 的影响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 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 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常于当月第一个工作周 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 副总经理请假。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 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2 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二十二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2 天向总经 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题的讨论材料须提前2 天送达出席会议 人员阅知。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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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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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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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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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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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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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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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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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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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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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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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 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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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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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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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 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七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收回。
第二十八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不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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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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