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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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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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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1 月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20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38,8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0.68%。公司董事会将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 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0 年10 月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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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 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0 年10 月15 日至2020 年10 月24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0 年10 月26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 年度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0 年10 月30 日,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0 年11 月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所涉事 宜发表了意见。
2021 年3 月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4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 股,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941,227 股减少为476,901,227 股,注册资本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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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476,941,227 元减少为476,901,227 元。2021 年6 月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李强、马艳华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 股。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1、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登记之日 起满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具体安排如下
| 具体安排如下 | ||
|---|---|---|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2020 年11 月20 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第一个锁 定期将于2021 年11 月22 日届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在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锁事宜。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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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 |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 |
|---|---|---|---|---|---|---|---|---|
| 1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 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锁条件。 |
||||||
| 2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
||||||
| 3 |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以2019 年营业收入(11.09 亿元)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公司2020年营 业 收 入 为 1,279,890,651.44 元,2019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1,109,472,659.74 元,2020 年度较2019 年度增长率为 15.36%,2020 年度业绩满足 解锁条件。 |
||||||
|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 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 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和 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E 解除限售 比例 100% 100% 75% 50% 0% |
经公司考核,205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考核结果为“A”和 “B”,其第一个解锁期限制 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100%。 |
||||||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E | |||
| 解除限售 比例 |
100% | 100% | 75% | 50% | 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除锁定期将于2021 年11 月22 日届满外,公司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满足。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截至公告日,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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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共计205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38,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0.68%。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
本次解锁限制 性股票(万股) |
解锁数量 占总股本 的比例(%) |
|---|---|---|---|---|---|
| 1 | 顾军农 | 副总经理 | 20 | 8 | 0.0168 |
| 2 | 周正国 | 副总经理 | 12 | 4.8 | 0.0101 |
| 3 | 晏小林 | 副总经理 | 12 | 4.8 | 0.0101 |
| 4 | 伍春霞 | 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
12 | 4.8 | 0.0101 |
| 5 | 周明亮 | 副总经理 | 12 | 4.8 | 0.0101 |
| 6 | 中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共 计200人) |
741.7 | 296.68 | 0.6221 | |
| 合计(205 人) | 809.7 | 323.88 | 0.6791 |
【注】:以上表格中合计数字差0.0002 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 锁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 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锁安 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二)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公司依据 《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等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考核,公司监事会 对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公司该等激励对象均通过考核,满足《激励计划》等 规定的解锁条件,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该等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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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 限售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 见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1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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