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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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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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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安远县进行项目投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产能布局的需要,公司与安远县人民 政府于2021 年7 月26 日签署了《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 资合同”)。投资合同约定,公司拟在安远县内投资建设变压器、电源等生 产项目(暂定名,具体以最终名称为准),投资总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0.5 亿元。

2、2021 年7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在安远县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 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 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后续进展 情况。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安远县地处江西省赣州市的南部,坐落在闽粤赣三省交汇处,是赣州融 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带上的重要县份,是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 的优质基地和电子信息产业的聚集地。截至目前,进驻的电子信息企业超40 余家,涵盖电容、音箱、遥控器等电子信息细分行业及相关配套产业。

公司与安远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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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安远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一)项目名称:变压器、电源等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乙方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不低于0.5 亿元。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项目为变压器生产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不低于0.2 亿元;二期项目为电源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0.3 亿元。

  • 2、项目地点:安远县产城新区地块二8#厂房,面积约11000 平方米。 3、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 1、保证乙方项目依法依规享受国家、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招商引

  • 资优惠政策。

2、为乙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项目的正常 生产经营秩序。

3、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工商、税务、消防、安评、环评等有关手 续:其中,协助乙方租赁安远县产城新区地块二8#厂房约11000 平方米,其 中1-2 层用于一期项目建设,面积约5500 平方米,预留3-4 层用于二期项 目建设,面积约5500 平方米,租赁面积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为准。标准厂 房1-5 楼租金(含税)分别为8 元/平方米、7.6 元/平方米、7.2 元/平方米、 6.8 元/平方米、6.4 元/平方米,办公楼及宿舍租金(含税)8 元/平方米。

4、根据《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试 行)的通知》(安府字〔2019〕20 号)及《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 鼓励客商投资的若干补充政策(试行)的通知》(安府字〔2020〕23 号),在 乙方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同意乙方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5、积极协助乙方项目招聘所需工人、申请培训补贴。乙方项目与新进 员工签订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6 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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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方就业部门审核认定之后,由县财政按照500 元/人标准给予乙方项目 培训补贴。

6、待乙方项目正式投产后,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积极协调 所在地银行部门按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园信贷通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 作细则》的通知(赣财建[2020]6 号)文件执行。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 日内,甲方工投公司出资按乙方生产需求安 装变压器数量及容量并交付乙方使用,变压器产权归甲方工投公司所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审等审批, 在安远县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依法纳税,独立核 算,自主经营,健全财务,自负盈亏。

2、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3、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 日内与甲方工投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并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如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 日内乙方未与 甲方工投公司签订一期项目厂房租赁合同,或厂房交付1 个月内未开始装修 厂房,本合同终止。

4、在一期项目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项目在厂房交付之日起1 个 月内开始装修(甲方工投公司给予乙方装修期为3 个月,装修期内免交租金, 具体时间节点以双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为准),并积极配合甲方有关部门 做好项目入库工作,3 个月内完成一期项目厂房装修并试投产。若乙方项目 在厂房交付之日起1 个月内未开始装修,甲方工投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厂房。 如乙方在2024 年12 月底前仍存在闲置未装修的厂房,甲方工投公司有权无 条件收回闲置厂房并租赁给其他企业,且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对原厂房租赁合 同项下权利义务(如厂房租赁面积、租金等)进行变更。

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项目于2021 年8 月底前在安远县办理工商注册 登记手续,一期项目于2021 年9 月底前试投产;二期项目于2023 年12 月 底前试投产并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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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项目内的无尘车间装修享受了甲方装修补助 政策,待乙方不再使用该厂房(双方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包括后续续签的厂 房租赁合同)时,无尘车间的装修费用不再另行补偿,该资产所有权归甲方 工投公司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损毁破坏。

7、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 8、依法依规享受国家、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 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对方 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2、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 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对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 日内乙方与甲方工投公司签订一期项目厂房 租赁协议时,乙方向甲方工投公司按照15 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厂房租赁保 证金。如租赁的厂房按本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则厂房租赁保证金全额转为租 赁押金;如因甲方工投公司原因导致厂房未能按期交付,则厂房租赁保证金 须在交付期限届满后10 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如因乙方原因在一期项目厂房交付之日起1 个月内未开始装修,则厂房 租赁押金全额作为合同违约金,不再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工投公司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厂房,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乙方租赁厂房内管理人员办公用房面积超过租赁厂房面积2%(厂 房设计布局经甲方书面同意除外),或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闲置面积超过租 赁厂房面积20%,则不享受厂房租金补贴政策,已享受的租金补贴资金应在 违反约定认定之日起30 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甲方。

5、如乙方项目未在2023 年12 月底前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2024 年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纳税额,则已享受的优惠政策所涉资金应在违反约定 认定之日起30 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甲方,之后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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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乙方项目未按法定要求做好环评及落实环评审批,或未按环评要 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则均不享受安远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优惠 政策所涉资金应在违反规定认定之日起30 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甲方。

四、项目实施措施

公司将在安远县内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新设子公 司成立后承继本合同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新设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核 准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在安远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旨在凭借公司 在新能源领域丰富的行业经验,充分利用安远县的交通、资源和政策等方面 优势,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拓展业务领域,对公司实现战略布局、提升综合 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可能会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变化、投资建设进度、 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运营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强 化监督指导力度,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原材料规模化采购,努力控制、降低 上述不确定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等前置审批工作,尚 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 险。

2、本项目投资资金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因 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以及融资渠道是否畅通而产生的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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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

  • 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 4、本项目的名称为暂定名,具体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 七、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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