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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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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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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2 号)核准,公司于2020 年8 月20 日非 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2,734,227 股,发行价格为11.45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489,306,899.1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42,183.04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64,716.1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20 年8 月2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59 号《验资报告》,对以 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 年3 月9 日召开的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
截至2020 年9 月1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和储 存情况如下: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序 号 |
开户单 位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账户余额(元) | 资金用途 |
|---|---|---|---|---|---|
| 1 | 深圳可 立克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山支 行 |
78240188000151958 | 61,395,000.00 | 汽车电子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
| 2 | 深圳可 立克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 |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443066058013002256437 | 273,893,999.15 | 汽车电子 磁性元件 生产线建 设项目 |
| 3 | 深圳可 立克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 圳南山区支 行 |
944033010000361909 | 76,037,900.00 | 电源生产 自动化改 造项目 |
| 4 | 深圳可 立克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福 永支行 |
4000115729100227215 | 70,000,000.00 | 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
| 5 | 惠州市 可立克 电子有 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山支 行 |
78240188000152688 | 0.00 | 汽车电子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
| 6 | 惠州市 可立克 电子有 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惠州分行 |
491491001013000101059 | 0.00 | 汽车电子 磁性元件 生产线建 设项目 |
| 7 | 惠州市 可立克 科技有 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 圳南山区支 行 |
944036010000362391 | 0.00 | 电源生产 自动化改 造项目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或) 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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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账户仅 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 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 管事宜。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 督导工作。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六)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的,应在申请查询时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
(七)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甲方单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 额”)的5%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 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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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十一)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经征得甲方同意后丙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止失效。
(十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 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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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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