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19, 2018
54788_rns_2018-04-19_187ff649-88e7-49a0-b5bb-06653881b67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可立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可立克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6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6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2,908,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4,188,9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8,719,0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973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
| 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 | 17,843.62 | 15,571.94 |
| 电源生产建设项目 | 13,193.63 | 11,513.95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研发中心项目 | 2,110.16 | 1,786.01 |
|---|---|---|
| 合计 | 33,147.41 | 28,871.90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 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东海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南山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 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批准将募投项目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 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6 年7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将募投项目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由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 海支行账户变更为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新开立的专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惠州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东海支行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 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 年4 月17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存款方式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东海支行 |
102011515010004284 | 15,571.94 | 活期 | |
|---|---|---|---|---|
| 交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 443066058011507030165 | 1,786.01 | 591.09 | 活期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
944030010000088919 | 12,522.49 | 624.83 | 活期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分行 |
491491001018800162457 | - | 131.35 | 活期 |
| 合计 | 29,880.44 | 1,347.27 |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项目 状态 |
|---|---|---|---|---|---|---|
| 变压器生产建设 项目 |
15,571.94 | 13,560.12 | 87.08% | 131.35 | 2016 年1 月11 日 | 完成 |
| 电源生产建设项 目 |
11,513.95 | 9,015.41 | 78.30% | 624.83 | 2016 年1 月11 日 | 完成 |
| 研发中心项目 | 1,786.01 | 574.37 | 32.16% | 591.09 | 2018 年6 月30 日 | 完成 |
| 合计 | 28,871.90 | 23,149.90 | 80.18% | 1,347.27 | - | - |
注:截至2018 年4 月17 日,本公司有1,527.8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另有700 万元在交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00 万元 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00 万元在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为此,截至2018 年4 月17 日公司实 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6,047.27 万元(含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8 年4 月17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资金6,047.27 万 元(包括利息收入),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8,871.90 万元的20.95%。募集资金 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 金。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 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说明
鉴于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节余 募集资金合计6,047.27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由于节余募集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8,871.90 万元的10%以上,本议案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使用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适应了公 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可立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可立克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宏兴
梁战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4 月18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