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30, 2016

54788_rns_2016-08-30_43a1994e-8783-479a-bf21-bc86b5cbebc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7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重新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1356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2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2,908,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8,9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8,719,0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6 年4 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6 年5 月27 日公司召开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 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终止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于 2016 年1 月6 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102011515010004284),并由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将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该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相 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 年4 月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会同保荐 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账户名称: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91491001018800162457 金额:24,053,838.72 元

用途: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交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交通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交通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战果先生、吴宏兴先生及持续 督导专员赵海明先生可以随时到交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交通银行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向交通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交通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交通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 构。交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交通银行应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 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专员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交通银 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和 持续督导专员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交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保荐机 构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结束 之日止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 月30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