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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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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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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3 月15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7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 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18 年薪酬预案的议案》等 十六个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可 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 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52 号), 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应了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2017 年度的使用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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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 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对《公司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并查看公司相关资料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可立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 字[2018]第ZI10054 号),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2017 年度严格遵循《防范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资产独立。
四、对《关于预计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2018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 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经营往来而发 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本次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426,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5,200,000 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真审阅后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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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共享公司的 经营成果。
六、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 熟悉,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
七、对《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 效规范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有 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可行 的,风险是可控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累计不超过1 亿美元的额度 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对《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 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18 年 薪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制定的工资核定办法有关考 核激励规定执行,考核激励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能够勤勉尽职。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 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18 年薪酬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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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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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耘
李秉心
韦少辉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3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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