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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HANGHON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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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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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昌红科技”)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21 ] 609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1 日,T - 1 日)收市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 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 . cninfo . com . cn) 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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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6,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600,000 张。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 、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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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本次资信评估 机构是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 保。

(5)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4 月 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27 年 3 月 31 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 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6)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2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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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 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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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本次申请转股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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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后的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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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方式详见(10)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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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5 、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6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4 月 1 日(T 日)。

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1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 46,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昌红配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263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502,5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5,909,00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496,591,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599,922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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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151”,配 售简称为“昌红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昌红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151”,申购简称为“昌红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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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要求,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8 、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昌红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昌红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0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 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 46,000 万元,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8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 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1 、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12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1年3月30日
星期二
T-2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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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
星期三
T-1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2021年4月1日
星期四
T日 1、 发行首日
2、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3、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4、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1年4月2日
星期五
T+1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1年4月6日
星期二
T+2日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
债认购资金)
2021年4月7日
星期三
T+3日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1年4月8日
星期四
T+4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 发行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3 号昌红科技公司 1 层 至 3 层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9785568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

  • 商业(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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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8777959

发行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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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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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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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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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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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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