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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HANGHONG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4, 2023

55163_rns_2023-04-24_9a85ced8-b873-45be-a469-9ca26cd82f3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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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人简称:昌红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高超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倩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存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2 次,包括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
(1)现场检查次数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12 月29 日
相关主体的股份增减持、关联交易、信息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披露、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等方面的相
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一、首发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
不适用
的承诺
二、首发时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不适用
三、首发时关于补缴税收优惠的承诺 不适用
四、首发时关于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不适用
五、再融资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六、再融资时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
不适用
承诺
七、再融资时深圳市昌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
岛旭健艾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不开展财务性 不适用
投资的承诺
八、关于股份增持的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张瑾女士因工作变动,不
能继续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委派李高
超先生自2022 年6 月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向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
能继续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委派黄倩
女士自2022 年8 月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2022 年1 月2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
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
措施的决定》(〔2022〕5 号),因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某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人或
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予以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管理措施。
情况
(2)2022 年3 月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
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2〕155 号)
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担任某项目(与
《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为同一项
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
对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不到






位,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二、
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
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深圳证券交易
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
示的监管措施。
(3)2022 年6 月24 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
管局出具《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010 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审慎开展自营证券投资
业务,持有中高风险债券比例较高,对逆回购
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足;二是在开展委托投资
业务中,未向我局报告委托投资产品投资交易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券的情况;三是委托投
资产品穿透计算,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
模的比例,超过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
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
模与其总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中国证
监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
定书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内部检讨
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如组织
召开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内部高度重
视,审核条线全链条问责;进一步完善内控流
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等。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高超 黄 倩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