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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ENTER POWER TECH.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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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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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剑洪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 年,本人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 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2 年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2 年 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7 次董事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 本年度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投票情况(反对票) | 备注 |
|---|---|---|---|---|---|
| 7 | 7 | 0 | 0 | 0 |
2022 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4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 姓名 |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 | 备注 |
|---|---|---|---|---|
| 刘剑洪 | 4 | 4 | 4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募 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2 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2 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 年1 月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 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4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 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对《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对《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对《关于续聘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议案》,对《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对《关于2021 年 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 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2 年7 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 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8 月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 年第四次会议,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9 月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 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转 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2022 年10 月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 年第六次会议,对《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关于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雄韬 锂电有限公司增资入股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12 月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 年第七次会议,对《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对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对《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 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 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 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了解、掌握2022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 审计报告,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 织的相关培训。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于2023 年2 月10 日完成换届,本人已卸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感谢过去几年公司各部门对本人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六、其他工作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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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刘剑洪
2023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