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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ENTER POWER TECH.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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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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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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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22家子公司。公司于本年收购Vision Technology Joint Stock Company (以 下统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 答》 (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8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21%。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监督、发展战略、资金活动、财务报告、采购与 付款、生产与存货、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管理、担保 业务、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人力资源等内容;无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主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及细则的相关规 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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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3%;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1%;
所有者权益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3%;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3%≤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5%
利润总额3%≤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2%
所有者权益总额3%≤所有者权益总额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5%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2%
所有者权益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5%
  • (2)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 1)控制环境无效;

  •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中心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是指企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是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损失<净利润*3%
重要缺陷 净利润3%≤损失<净利润5%
重大缺陷 损换≥净利润*5%
  • (2)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

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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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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