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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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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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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2021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权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关系工作指引》《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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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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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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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的长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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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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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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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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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 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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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 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及主要职责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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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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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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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 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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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 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机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 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证券部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 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 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内容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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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 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 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 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 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信息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 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七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 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定期丰富和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将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 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 公司网站。
第十八条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 的相关信息。公司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 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 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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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回答。
公司对于互动易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 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 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当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 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 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 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 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 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 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 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 题等。
公司应当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 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者有冲突 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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