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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Nov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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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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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田心社区金田路 35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动力 股票代码: 300686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4A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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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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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明.................................................................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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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动力/上市公司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份转让协议》 《吴加和、吴雄驰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章程》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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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
厦14A2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
何欣纲
注册资本 301,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DCDD20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
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
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
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
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
权投资;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 2018-11-21至2023-12-31
合伙人 建信财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75%;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92%;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16.58%;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6.58%;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任职 长期居
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何欣纲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
深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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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 在外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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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智动力未来发展,认可上市公司投资 价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持股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但没有获得智动力控制 权的目的。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 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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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1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加和、吴雄驰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吴加和、吴雄驰同意将其持有的智动力10,430,520股股份(占智动力总 股本的5.10%)转让给受让方;其中,吴加和转让8,199,757股,占智动力总股 本的4.01%,吴雄驰转让2,230,763股,占智动力总股本的1.0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加和、吴雄驰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1、出让方1:吴加和

2、出让方2:吴雄驰

  • “出让方1”与“出让方2”合称“出让方”

  • 3、受让方: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交易方案

吴加和、吴雄驰同意将其持有的智动力10,430,520股股份(占智动力总股 本的5.1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其中,吴加和转让 8,199,757股,占智动力总股本的4.01%,吴雄驰转让2,230,763股,占智动力总 股本的1.0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交易价格

出让方与受让方确认,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每一股份转让价格为20元(“股 份交易价格”)。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08,610,400元(大写:贰亿 零捌佰陆拾壹万零肆佰元整)(“股份转让价款”)。该等转让价格为标的股 份转让的最终价格,未来双方不会因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等因素调整标的转让 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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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付及交割安排

1.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1 首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自标的股份转让获得深交所审核确认同意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将首期股份 转让价款83,444,160元(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40%)一次性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1.2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25,166,240元一次性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1.3 受让方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 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先决条件

2.1 交割先决条件

在下述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或未满足部分为受让方书面豁免后,双方应按照《股份 转让协议》之相关约定进行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

2.1.1 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全部法律文件均已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且《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及签署相关附件、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信息披露文 件、相关监管部门就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登记、备案文件(如需)等;

2.1.2 截至交割日,标的股份之上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 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人权益等);

2.1.3 截至交割日,协议各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 认;

2.1.4 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不曾发生过造成重大不利变动的一项或多项事件, 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会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动的该等事件;

2.1.5 截至交割日,出让方的陈述及保证保持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且不具误 导性;

2.1.6 截至交割日,出让方履行且遵守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的各项协议、义务、 承诺及《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各项条件;

2.1.7 截至交割日,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均没有任何未决的或可能采取的行 动或程序,以限制或禁止《股份转让协议》预期进行的任何交易或对该等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的情形。

2.1.8 截至交割日,受让方已经将首期股份转让价款83,444,160元(全部股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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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价款的40%)一次性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2.1.9 出让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缴纳相关税费并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完税证明文 件。

2.2 如果出让方知悉任何可能使某项先决条件不能得以满足的事实或情形,应 立即书面通知受让方。

2.3 交割先决条件未满足

2.3.1 若本条所约定的先决条件因目标公司或出让方原因未能自受让方支付首期 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60日内或在受让方给予的宽限期内得到全部满足或未满足部分未能 被受让方书面豁免,则受让方有权于前述期限届满后的5日内选择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有权收回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及相应的同期协定存款利息。

2.3.2 若本条所约定的先决条件因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审批等客观原因未能自受 让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60日内或在受让方给予的宽限期内得到全部满足,则 任何一方有权于前述期限届满后的5日内选择解除《股份转让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 任。各方各自承担其为本次交易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中介机构服务费等。受让方有 权收回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及相应的同期协定存款利息。

3、交割

3.1 各方同意,出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未 满足部分为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申请并办理完毕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3.2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受让方享有标的股份的所有股东权益,包括与标的股 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目标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 应享有的一切权利,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等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权益限制 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吴加和、吴雄驰持有的智动力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 协议各方未曾就本次股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其他补充协 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出让方在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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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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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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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合同、协议。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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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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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票简称 智动力 股票代码 3006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地/住所地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9
号投资大厦14A2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0 股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股票种类:
变动数量:
持股数量: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430,520股

10,430,520股

5.1%
5.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加智
动力股票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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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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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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