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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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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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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1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工作管理,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履行尽职责任,执行公 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 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 (二)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 (九)列席董事会议;

(十)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投资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 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审议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重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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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拥有以下审批权限:

(一)决定公司下列交易事项:

  •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

  •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

  •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

  •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决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

  •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若总经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上述交易活动不属于以下规定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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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

  • 的活动;

    •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

  • (七)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职务提供担保;

  • (八)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 使职权;

    •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责成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等具体规章。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工

作。

第十条 总经理在履行职责时,违反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权限,致使公司遭受 损害时,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 开。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 集和主持,并由总经理办公室具体组织。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公司 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 署后下发执行。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不得违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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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不得超越总经理的权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 订和解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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