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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Sep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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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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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5 日;
-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84.6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6.6 万股,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18.05 万股);
-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 元/股;
-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8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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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及《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784.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66.6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618.0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6.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含预留)为 6.30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5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核心业务人员,其中:激励对象中包含 5 名外籍人员、1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 (五)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062.422 万股的 4.22%。其中首次授予 880.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38%;预留 220.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 252.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0.9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2.98%。其中首次授予 202.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8%;预留 50.55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 847.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3.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77.02%。其中首次授予 677.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0%;预留 169.45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额的 20%。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 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应当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并完成股份授予。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 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
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届 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 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 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 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 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 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并完成股份授予。
若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
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 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 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 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
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归属期时间的安排如下表所 示:
| 示: | ||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 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 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亦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同 时设定收入和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收入指标达成最多解锁/归属考核期对应总数 量 50%,净利润指标达成最多解锁/归属考核期对应总数量 50%,两个指标分开计 算,互相独立,具体如下:
(1)收入考核指标
各年度对应解除限售批次/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
| 考核指标 | 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目标值(Ym) | 触发值(Yn) |
|---|---|---|---|---|
|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 (Y)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2025年度 | 18亿元 | 16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2026年度 | 20亿元 | 17亿元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2027年度 | 23亿元 | 19亿元 |
-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考核指标 |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对应可解除限售 /可归属比例(M) |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Y) | Y≥Ym | M=50% |
| Yn≤Y<Ym | M=Y/Ym*50% | |
| Y<Yn | M=0 |
(2)净利润考核指标
各年度对应解除限售批次/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
| 考核指标 | 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目标值(Pm) |
|---|---|---|---|
| 考核年度 比2024年 增加的净 利润 (P)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2025年度 | 比2024年净利润增加1.00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2026年度 | 比2024年净利润增加1.70亿元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2027年度 | 比2024年净利润增加2.40亿元 |
-
注 1:考核年度比 2024 年增加的净利润(P)=考核年度的净利润-2024 年合并报表净利润,
-
其中“考核年度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并剔除以本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 本摊销(股份支付费用)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考核指标 |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对应可解除限售 /可归属比例(N) |
|---|---|---|
| 考核年度比2024年 | P≥Pm | N=50% |
| 增加的净利润(P) | 0<P<Pm | N=P /Pm*50% | |
|---|---|---|---|
| P≤0 | N=0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 应的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此时,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收入考核指标
各年度对应解除限售批次/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
| 考核指标 | 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目标值(Ym) | 触发值(Yn) |
|---|---|---|---|---|
|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 (Y)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2026年度 | 20亿元 | 17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2027年度 | 23亿元 | 19亿元 |
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考核指标 |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对应可解除限售 /可归属比例(M) |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Y) | Y≥Ym | M=50% |
| Yn≤Y<Ym | M=Y/Ym*50% | |
| Y<Yn | M=0 |
(2)净利润考核指标
各年度对应解除限售批次/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
| 考核指标 | 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目标值(Pm) |
|---|---|---|---|
| 考核年度 比2024年 增加的净 利润(P)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2026年度 | 比2024年净利润增加1.70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2027年度 | 比2024年净利润增加2.40亿元 |
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考核指标 |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对应可解除限售 /可归属比例(N) |
|---|---|---|
| 考核年度比2024年 增加的净利润(P) |
P≥Pm | N=50% |
| 0<P<Pm | N=P /Pm*50% | |
| P≤0 | N=0 |
综上,各解除限售期/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 层面对应各期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为分别根据上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的完成情况折算为对应比例之和,即公司层面各考核期解除限
售/归属比例为上述公司层面对应可解除限售/可归属比例 M 和 N 之和。
若根据上表计算,公司层面对应当期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为 0%,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 和 D”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可归属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比例(M+N)×个 人层面可解除限售/可归属比例(G)。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个人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可解除 限售/可归属比例 (G) |
100% | 100% | 70% | 0%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 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 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 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 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上述议案已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期间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5 日。
-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84.6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6.6 万股,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18.05 万股)。
-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 元/股。
-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84 人。
-
5、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
-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拟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 例 |
占授予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 例 |
|---|---|---|---|---|---|
|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外籍人员 | |||||
| 方江 |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
中国 | 7.5 | 3.60% | 0.0288% |
| 张国书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 | 0.96% | 0.0077% |
| HAN JIN SOO | 核心人员 | 韩国 | 2.5 | 1.20% | 0.0096% |
| 冯俊生 | 核心人员 | 中国香港 | 2 | 0.96% | 0.0077% |
| PARK DAE SUNG | 核心人员 | 韩国 | 1.7 | 0.82% | 0.0065% |
| 二、公司其他核心人员(178 人) | 150.9 | 72.46% | 0.5790% | ||
| 三、预留部分 | 41.65 | 20.00% | 0.1598% | ||
| 合计 | 208.25 | 100.00% | 0.7990% |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拟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 例 |
占授予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 例 |
|---|---|---|---|---|---|
|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外籍人员 | |||||
| 方江 |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
中国 | 7.5 | 0.97% | 0.0288% |
| 张国书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 | 0.26% | 0.0077% |
| PARK DAE SUNG | 核心人员 | 韩国 | 8.3 | 1.07% | 0.0318% |
| HAN JIN SOO | 核心人员 | 韩国 | 7.5 | 0.97% | 0.0288% |
| 冯俊生 | 核心人员 | 中国香港 | 6 | 0.78% | 0.0230% |
| 二、其他核心人员(179 人) | 586.75 | 75.95% | 2.2513% | ||
| 三、预留部分 | 154.51 | 20.00% | 0.5928% | ||
| 合计 | 772.56 | 100.00% | 2.964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上述 2 名外籍员工、1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和外籍人员。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 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 215 名激励对象 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2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15 名调整为 184 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1,100.00 万股调整为 980.8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880.00 万股调整为 784.6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 202.2 万股调整为 166.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 677.80 万股调整为 618.0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0.00 万股调整为 196.16 万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由 50.55 万股调整为 41.6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 留部分份额由 169.45 万股调整为 154.5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 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不存在 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 予相关权益。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25 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784.65 万股,授予价格为 6.3 元/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六、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的资金全部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 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公司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首次 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 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以 2025 年 9 月 25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 费用进行了预测算,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对 2025 年至 2028 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首次授予权 益类型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万股) |
预计需摊销 总费用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 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
166.60 | 1,632.68 | 265.31 | 897.97 | 346.95 | 122.45 |
注 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注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 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可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
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 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 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并运用该模型以 2025 年 9 月 25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 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 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 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16.10 元/股(2025 年 9 月 25 日,当日收盘价为 16.10 元/股); 2、授予价格:6.30 元/股;
-
3、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
4、历史波动率:40.22%、32.77%、28.92%(分别采用创业板指数最近 1 年、
-
2 年、3 年的波动率)
-
5、无风险利率:1.39%、1.52%、1.53%(分别采用财政部-中国国债 1 年期、
-
2 年期、3 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
6、股息率:0%(采用公司近 1 年股息率)。
-
2、预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 2025 年至 2028 年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首次授予权益类 型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万股) |
需摊销 总费用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
618.05 | 6,182.57 | 1,000.48 | 3,390.12 | 1,322.53 | 469.44 |
注 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注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 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 《2025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2025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2025 年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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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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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