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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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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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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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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动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4号)同意,公司向13名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327,440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1,078,749,669.6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9,763,393.51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986,276.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I10721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 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 84,507.00 | 59,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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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 1-1 |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8,986.00 | 47,800.00 |
| 1-2 |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5,521.00 | 11,900.00 |
| 2 |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 25,625.00 | 18,751.00 |
| 3 | 收购阿特斯49.00%股权项目 | 34,300.00 | 34,300.00 |
| 4 | 智动力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1,889.21 | 1,692.6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5,556.40 | 35,556.40 |
| 合计 | 181,877.61 | 150,000.0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5,898.63万元少于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150,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 | 调整前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 84,507.00 | 59,700.00 | 36,598.63 |
| 1-1 |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8,986.00 | 47,800.00 | 24,698.63 |
| 1-2 |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5,521.00 | 11,900.00 | 11,900.00 |
| 2 |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 25,625.00 | 18,751.00 | 10,000.00 |
| 3 | 收购阿特斯49.00%股权项目 | 34,300.00 | 34,300.00 | 24,300.00 |
| 4 | 智动力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1,889.21 | 1,692.60 | -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5,556.40 | 35,556.40 | 35,000.00 |
| 合计 | 181,877.61 | 150,000.00 | 105,898.63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是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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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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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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