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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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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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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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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动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4号)同意,公司向13名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327,440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1,078,749,669.6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9,763,393.51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986,276.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I10721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 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84,507.00 59,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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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1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8,986.00 47,800.00
1-2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5,521.00 11,900.00
2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25,625.00 18,751.00
3 收购阿特斯49.00%股权项目 34,300.00 34,300.00
4 智动力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1,889.21 1,692.60
5 补充流动资金 35,556.40 35,556.40
合计 181,877.61 150,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5,898.63万元少于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150,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调整前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84,507.00 59,700.00 36,598.63
1-1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8,986.00 47,800.00 24,698.63
1-2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5,521.00 11,900.00 11,900.00
2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25,625.00 18,751.00 10,000.00
3 收购阿特斯49.00%股权项目 34,300.00 34,300.00 24,300.00
4 智动力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1,889.21 1,692.60 -
5 补充流动资金 35,556.40 35,556.40 35,000.00
合计 181,877.61 150,000.00 105,898.63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是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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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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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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