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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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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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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4 号)核准,完成了向13 名特定对象 发行61,327,440 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7.59 元/股。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78,749,669.6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 19,763,393.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986,276.09 元。募集资 金已于2020 年12 月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立信会 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12 月31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ZI10721 号)。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03 号)审验,截至2021 年1 月13 日止,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512.20 万元,现公司决 定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 1 |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 84,507.00 | 59,700.00 | 0 | 0 |
| 1-1 |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8,986.00 | 47,800.00 | 9,512.20 | 9,512.20 |
| 1-2 |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5,521.00 | 11,900.00 | 0 | 0 |
| 2 |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 25,625.00 | 18,751.0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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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收购阿特斯49.00%股权项目 | 34,300.00 | 34,300.00 | 0 | 0 |
|---|---|---|---|---|---|
| 4 | 智动力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1,889.21 | 1,692.60 | 0 | 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5,556.40 | 35,556.40 | 0 | 0 |
| 总计 | 181,877.61 | 150,000.00 | 9,512.20 | 9,512.20 |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 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 换。” 本次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置换金额为9,512.20 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
三、 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 )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12.20 万元等额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 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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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9,512.20 万元等额置换预先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
(四)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ZI10003 号《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ZI10003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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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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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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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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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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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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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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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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