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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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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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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4 号)核准,深圳市 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13 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61,327,440 股,发行价格为17.59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8,749,669.6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9,763,393.5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986,276.09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12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0 年 12 月31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721 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湖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截至2020 年12 月2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账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专户金额(元) | 用途 |
|---|---|---|---|---|
| 深圳市智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769274392748 | 1,061,381,799.92 |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收购阿特斯49.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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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湖支行 | 44250100003800002103 | 0 | 收购阿特斯49.00%股权项目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755921098510404 | 0 |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110301012900559715 | 0 | 补充流动资金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9170188000091869 | 0 |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东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阳、史松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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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1 个工作日内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
10.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四、 备查文件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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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01 月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