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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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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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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涉及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 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我们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 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 相关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发行股份的相 关情形。
2.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后的方案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战略目标 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具备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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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修订后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文件,符合《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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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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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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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周桂克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本次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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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涉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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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 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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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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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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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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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涉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相关事项,根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另行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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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涉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新梅 柯东洲 杨 文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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