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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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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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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拟 向包括周桂克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 途之一为公司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49%股权, 周桂克以其持有的阿特斯 49%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价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该评估机构及其经 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阿特斯之间除本次资产评估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 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自评估基准日之日起至今,阿特斯未发生对本次评估、估值产生不利影响的 重要事项,本次交易整体作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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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 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 公允性的说明》的签署页)

郭新梅 柯东洲 杨 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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