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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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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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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动力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公司”)持股 15%的参股公司,主要从事 消费类电子产品精密结构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等业务。为满足阿特斯经营资金 的需求,阿特斯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 由公司为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阿特斯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阿特斯股权 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东莞市大岭山镇厚大路兴昂工业园 A 栋 法定代表人:周桂克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陆万肆仟柒佰零陆元 营业期限:2009 年 09 月 04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中控类产品、工控类产品、智能终端相关 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国内贸易;货 物贸易及技术进出口。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中控类产品、工控类产品、智能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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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相关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阿特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周桂克 | 608.50 | 51.72% |
| 2 | 东莞市斯度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1.50 | 33.28% |
| 3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76.4706 | 15% |
| 合计 | 1176.4706 | 100% |
(三)被担保人近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科目 | 2018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 | 2017 年12 月31 日(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146,104,833.88 | 102,329,726.99 |
| 总负债 | 94,592,507.39 | 98,504,072.34 |
| 其中:流动负债 | 94,260,743.87 | 98,055,722.86 |
| 净资产 | 51,512,326.49 | 3,825,654.65 |
| 2018 年1-3 月(未经审计) | 2017 年1-12 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47,056,499.47 | 99,047,204.97 |
| 营业利润 | 9,549,144.85 | 713,112.04 |
| 净利润 | 7,162,231.84 | 535,583.24 |
根据上述会计数据,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64.74%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金额:2,000 万元
2.担保性质:连带责任担保
3.反担保情况:周桂克、东莞市斯度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 分别以其持有的阿特斯 51.72%、33.28%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相关协 议,反担保保证范围和期间与公司本次承担的保证担保范围和期间一致。
4.担保期限:一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由于授信以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发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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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智动力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74,000.00 万元,占2017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19.79%。其中72,000.00 万元 为子公司对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 保,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五、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
智动力于 2018 年 07 月 0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参股公司 阿特斯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故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阿特斯其他股东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股权质押反担 保;到目前为止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 次对外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智动力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为阿特 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阿特斯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阿特斯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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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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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攀 欧阳志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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