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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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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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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75,760,956.82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 金171,230.19 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 年7 月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1 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0.00 万股,发行价格9.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3,907,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8,907,000 元后 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8 月1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 第ZI10647 号《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0 万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拟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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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 资(万元) |
拟投入 募集资金 (万元) |
建设期 | 实施 主体 |
项目备案情况 |
|---|---|---|---|---|---|---|
| 1 | 消费电子产品功 能性器件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
60,003.52 | 22,500.00 | 2 年 | 惠州智 动力 |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 目备案证(141326405000377)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
6,667.37 | 2,000.00 | 1 年 | 惠州智 动力 |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 目备案证(141326415400378) |
| 合计 | 66,670.89 | 24,500.00 | - | - | - |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并出具《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截 至2017 年8 月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75,760,956.82 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万 元)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万元) |
自有资金已 投入金额 (元) |
已置换金额/ 拟置换金额 (元) |
|---|---|---|---|---|
| 消费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0,003.52 | 22,500.00 | 75,760,956. 82 |
75,760,956.82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667.37 | 2,000.00 | 0 | 0 |
| 总计 | 66,670.89 | 24,500.00 | 75,760,956. 82 |
75,760,956.82 |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截止2017 年8 月21 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 计投入金额75,760,956.82 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75,760,956.82 元
截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单位:元
| 项目投资主体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 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 |
|---|---|---|---|
| 智动力 |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印刷费 | 218,400.00 | 171,23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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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 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如果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 完成上述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消费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自有资金75,760,956.82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171,230.19元。
2、监事会意见
2017 年8 月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有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发 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5,760,956.82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 资金171,230.1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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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75,760,956.82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171,230.19 元。
4、保荐人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人,就此事项发表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智动力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有资金事项,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智动力上述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对智动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事宜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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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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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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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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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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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5、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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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8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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