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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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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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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内容后,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李明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明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拟聘任 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新梅 柯东洲 杨 文

2021 年1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