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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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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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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曹晴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曹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新梅 柯东洲 杨 文

2021 年8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