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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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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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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 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由于公司2 名原激励对象曾腾飞、周冰丹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200 股。

因此,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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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郭新梅 柯东洲 杨文 2020 年0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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