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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r 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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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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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 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独立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换届选举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余克定先生、陈志旭先生、孔维民先生因任期届满, 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 换届选举,选举了郭新梅女士、杨文先生、柯东洲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均依据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并 列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 议 |
|||||
|---|---|---|---|---|---|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
| 亲自出席次数 | |||||
| 郭新梅 | 7 | 7 | 0 | 0 | 否 |
| 杨文 | 7 | 7 | 0 | 0 | 否 |
| 柯东洲 | 7 | 7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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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克定 | 1 | 1 | 0 | 0 | 否 |
|---|---|---|---|---|---|
| 孔维民 | 1 | 1 | 0 | 0 | 否 |
| 陈志旭 | 1 | 1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3次 |
三、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 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19年0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9年0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9年0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续聘公司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9年07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或子 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9年0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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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09月0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9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延长向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9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19年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 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19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报告期内,我 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及时 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 见,从而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
在接下来的任期内,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 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 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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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郭新梅、柯东洲、杨文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余克定、陈志旭、孔维民
2020 年03 月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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