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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Oct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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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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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 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延长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 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延长向控股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借款有效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 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加维先生借款的事项将有利于公司 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无需公司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 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加维先 生、陈奕纯女士、吴雄仰先生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加维先生借款的事 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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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 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无 异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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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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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梅 柯东洲 杨文
2019 年10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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