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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l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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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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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 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 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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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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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郭新梅 柯东洲 杨文 2019 年07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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