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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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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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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 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独立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 |
|---|---|---|---|---|---|
| 陈志旭 | 12 | 11 | 1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5次 |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 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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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18年02月0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调 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8年0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8年07月0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增加公 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为参股公司向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8年07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8年0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8年09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调整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8年10月0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8年11月0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拟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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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收购 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 司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及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 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18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 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 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 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 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18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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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报告期内,本 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及时 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 见,从而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
述职人:
陈志旭
2019 年0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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