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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Feb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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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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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02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丹华女士、张国书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方吉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吉鑫先生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其董事会秘书任 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方吉鑫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
联系电话:0769-89890150 传 真:0769-898901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周波评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周波 评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截止本公告日,周波 评先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周波评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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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公司董事会未正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期 间,董事会同意暂由公司副总经理陈丹华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将 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周波评先生在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 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0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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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刘炜 ,男,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惠州三星电子有 限公司品质部主任、惠州大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炜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明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800,000 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00 股,合计持 有1,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刘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丹华 ,女,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丹华女士通过深圳市智明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1,280,000 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 股, 合计持有1,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陈丹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3、张国书 ,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公司生产部经 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国书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明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224,000 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00 股,合计 持有3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张国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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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方吉鑫 ,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 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2014 年至今任香港主板上市 公司伟禄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 年至今任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2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方吉鑫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明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560,000 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000 股,合计 持有1,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方吉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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