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Sep 26, 2018

55665_rns_2018-09-26_10990436-d886-4e73-b0ea-c7bc471d36c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 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公司实施完成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且本次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 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郑人豪、邓翔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 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4,800 股,回购价 格7.1625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孔维民 余克定 陈志旭

2018 年09 月26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