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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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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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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东莞市智 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相关房产,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不 超过374.78万元,租赁期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124.35万元。报告期内,该租赁 事项实际发生租赁押金费用为196.19万元,属正常经营性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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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计划使用的资金量与公司及 子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关于公司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额度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的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及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提供担保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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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孔维民 余克定 陈志旭
2018 年0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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