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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Feb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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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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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智动 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 年02 月0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 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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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 年02 月06 日,并 同意向8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28.30 万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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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孔维民 余克定 陈志旭
2018 年02 月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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