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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a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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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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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 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智动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4号)同意,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327,440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078,749,669.6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9,763,393.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058,986,276.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I10721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 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84,507.00 59,700.00
1-1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8,986.00 47,800.00
1-2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5,521.00 11,900.00
2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25,625.00 18,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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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 收购阿特斯49.00%股权项目 34,300.00 34,300.00
4 智动力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1,889.21 1,692.60
5 补充流动资金 35,556.40 35,556.40
合计 181,877.61 150,000.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 置换。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

截至2021年1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人民币9,51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额为人民币9,51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额为人民币9,51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额为人民币9,51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额为人民币9,51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额为人民币9,51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额为人民币9,51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59,700.00
9,512.20 9,512.2 0
1-1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7,800.00
9,512.20 9,512.2 0
1-2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900.00
- -
2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18,751.00
- -
3 收购阿特斯49.00%股权项目 34,300.00
- -
4 智动力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1,692.60 - -
5 补充流动资金 35,556.40
- -
合计 150,000.00
9,512.20 9,512.20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ZI10003号《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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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12.20万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置换募集资 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本 次募集资金人民币9,512.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9,512.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1]ZI10003号《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 核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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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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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