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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May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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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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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20 年 5 月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承诺
-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
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
查。
-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
-
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 况 | 内 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
|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
| 保荐代表人 | 王攀、欧阳志华 |
|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 021-60871322、0755-82135059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情 况 | 内 容 |
|---|---|
|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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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 证券代码 | 300686 |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田心社区金田路352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小布二路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炜 |
| 联系人 | 方吉鑫 |
| 联系电话 | 0769-89890150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A股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7-07-26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7-08-04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 |
| 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 | |
| 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3月06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情 况 | 内 容 |
|---|---|
| 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认 | |
| 真审阅。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 |
| 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 |
| 项。 | |
| 持续督导期内,2017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17年 | |
| 12月26日-27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8年度,保 | |
| 荐代表人于2019年1月9日-1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 | |
| 2、现场检查情况 | 查;2019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20年2月27日对公司 |
| 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 |
| 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 | |
| 关系管理等情况。 | |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根据最新法 | |
| 律法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 |
|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
| 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
| 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 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 |
|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 |
| 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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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制度,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 |
|---|---|
|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245,000,000.00元于2017年8月存入募集专户。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官井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国信证券股份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全部销户,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
|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2017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和3次董事会;2018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和1次董事会;2019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和1次董事会。 |
|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2017年度,保荐人分别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及现金管理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度,保荐人分别对公司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场检查等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度,保荐人分别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延长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现场检查、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
| 8、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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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 情 况 | 内 容 |
|---|---|
|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
|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
| 3、其他 | 无 |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 情 况 | 内 容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17年11月,保荐机构出具《关于更换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至公司,原任保荐代表人邵立忠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特委派保荐代表人王攀先生接替邵立忠先生,履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职责。 |
| 2、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七、其他申报事项
| 情 况 | 内 容 |
|---|---|
|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原因分析 | 公司发行后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68,056,967.75元,较发行前2016年的661,868,933.81元下降14.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16,055.6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67%。 |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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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攀 欧阳志华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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