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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DL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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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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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 “ ” “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智动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动力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41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动 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7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30.00 万股, 发行价格 9.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93,907,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8,907,000.00 万元后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4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47 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主要用于 建设消费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拟投入
募集资金
建设期 实施
主体
项目备案情况
1 消费电子产品功能
性器件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60,003.52 22,500.00 2 年 惠州智动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
目备案证(1413264050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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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667.37 2,000.00 1 年 惠州智动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
目备案证(141326415400378)
合计 66,670.89 24,500.00 - - -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并出具《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截 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75,760,956.82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万元)
自有资金已
投入金额
(元)
已置换金额/
拟置换金额
(元)
消费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0,003.52 22,500.00 75,760,956.82 75,760,956.8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667.37 2,000.00 0 0
总计 66,670.89 24,500.00 75,760,956.82 75,760,956.82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截止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 计投入金额 75,760,956.82 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75,760,956.82 元。

截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171,230.19 元,本次拟置换 171,230.1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投资主体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智动力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
印刷费
218,400.00 171,230.19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如果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 完成上述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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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

程序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消费电子产品功能性器 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有资金75,760,956.82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 171,230.19 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智动力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事项,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 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智动力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对智动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 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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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立忠 欧阳志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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