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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S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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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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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股票期 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30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448,2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37%,行权价格为 45.445 元/份;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3、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方式,且需在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 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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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深圳市 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 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异议。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 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 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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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6、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 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 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价格调整、行权和解除限售、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 为 2022 年 9 月 7 日,截至 2023 年 9 月 6 日,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 届满,自 2023 年 9 月 7 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行权条件 | 达成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 |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 任一情况,符合 | ||||
|---|---|---|---|---|---|
|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行权条件。 | ||||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 |||||
|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3)上市后最近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36 | |||||
|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
| (1)最近12 |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 (2)最近12 |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 ||||
| 选; | |||||
| (3)最近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12 | 激励对象未发生 | ||||
| 2 |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前述任一情况, | |||
|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 符合行权条件。 | ||||
|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公司年归2022 | ||||
|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 | 属于上市公司股 | ||||
| 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 | 东的扣除非经常 | ||||
| 3 |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 性损益的净利润 | |||
| 系(M)。 | 为亿元,以2.83 | ||||
| (2)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 年净利润2021 | ||||
| 得分情况 | 为基数增长率为 | ||||
| (X)业绩考核指标 | 0 分 | 80 分 | 100 分 | 30.52%,因此本 | |
| 以2021 年 净 利润 为 基 | 期可行权股票期 | ||||
| 数,2022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A) | A<16.00% | 16.00% <a<20.00%< td="">A≥20.00%权公司层面行权</a<20.00%<> | A≥20.00% | 权公司层面行权 | |
| 注: | 比例系数(M)为 | ||||
| 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 |
| 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0%。 | |||
|---|---|---|---|---|
| 2、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数据为准,且需剔除考核当期并购重组或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对净利 | ||||
| 润的影响。 |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 | ||||
| (M)如下表所示: |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M) | |||
| X=0 分 | 0% | |||
| X=80 分 | 80% | |||
| X=100 分 | 100% |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本激励计划激励 | |||
| (1)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 对象中,2名激 | |||
| 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 | 励对象因离职不 | |||
| 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再符合行权条件 | |||
|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P) | 外,剩余名激30 | ||
| 优秀 | 100% | |||
| 良好 | 励对象个人层面 | |||
| 4 | 较好 | 上一年度业绩考 | ||
| 合格不合格 | 0% | 核均为优秀,个 | ||
|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所有已获授但 | 人层面行权比例 | |||
|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 系数(P)均为 | |||
| (2)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 | 100%,可按第一 | |||
| 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P)。 | 个行权期行权额 | |||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度的100%行权。 |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事宜。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如发生因个人原因离 职或出现公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其对应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将被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因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46.69 元/份调整为 45.445 元/份;
2、本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32 人变更为 30 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总额度相应 由 459,900 份调整为 448,200 份。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简称: 博硕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508
3、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数量:30 人
4、本期可行权期权数量:448,2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
5、本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5.445 元/份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7、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8、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6 日期间的交易日,其中下列 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 "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 本期可行权数量(份) | 本期可行权数量占其获授权 | 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
|---|---|---|---|---|---|---|
| (份) | 益的比例 | 权的数量(份) | ||||
| 1 | 杨传奇 | 董事、人资行政总监 | 60,000 | 18,000 | 30% | 42,000 |
| 2 | 周丹 | 财务总监 | 60,000 | 18,000 | 30% | 42,000 |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
9、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28人) | ||||
|---|---|---|---|---|
| 合计 | 1,494,000 | 448,200 | 30% | 1,045,800 |
注: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 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 由公司注销。
六、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公司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 2023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可行权日之前,本次行权相关期权费用已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在等待期内摊 销,记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前, 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的最佳估计数和业绩考核情况将股票期权费用 摊销至各会计期间。
若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120,672,000 股增加至 121,120,200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因本次可行权 股票期权数量仅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因此,本次选择自 主行权模式行权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和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股票期权所需全部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符合 实施股权激励的要求,现在职 3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符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 同意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 权 448,2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3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48,2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有关事项。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行权和解除限售、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