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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S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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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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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硕科技 、 发行人 或 公 司 ”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 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 “ 《特别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 (以下简称 “ 《实施细则》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 “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 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 面,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 “ 网上发 行 ”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 、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或“中信建投证券 ”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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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5.18 元 / 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2 月 10 日( 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 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 13:00-15:00 。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19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
6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1 年 2 月 9 日( 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 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 7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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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博硕科技 所属行业为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行业分类代码为 C39)。 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4.27 倍。本次发行价格 75.18 元/股对应的 2019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4.04 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75,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75.18 元/股,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50,360.0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11,356.4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39,003.60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 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 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 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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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博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 号文予以注册决定。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 博 硕科技 ” ,股票代码为 “ 300951 ” ,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 ”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2,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其中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 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5.1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5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2.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4.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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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市盈率 54.27 倍(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360.00 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 139,003.60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1 年 2 月 8 日(T-2 日)在《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查询。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 年 2 月 1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2 月 10 日(T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1 年 2 月 8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 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 简称 “ 市值 ”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2月8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 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 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 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 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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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 予确认。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 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 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 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 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 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 ” “ ” 账户持有人名称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1 年 2 月 19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2021 年 2 月 1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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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 四、中止发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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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2 月 8 日(T-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和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材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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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博硕科技 | 指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 |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 直接定价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投资者 | 2021年2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 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2月8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T日 |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1年2月10日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 75.1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5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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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4.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 、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2021 年 2 月 5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4.27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T-3日(含) 前20 个交 易日均价 (元/股) |
2019 年 扣非前 每股收 益(元/ 股) |
2019 年 扣非后 每股收 益(元/ 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 率(倍)扣非前 |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倍)扣非 后 |
|---|---|---|---|---|---|---|
| 300686.SZ | 智动力 | 18.21 | 0.49 | 0.34 | 37.43 | 54.27 |
| 300602.SZ | 飞荣达 | 19.41 | 0.69 | 0.56 | 28.03 | 34.80 |
| 002947.SZ | 恒铭达 | 35.92 | 1.31 | 1.20 | 27.44 | 30.03 |
| 002635.SZ | 安洁科技 | 17.31 | -0.93 | -2.83 | - | - |
| 平均值 | 30.97 | 39.70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止 2021 年 2 月 5 日(T-3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
2、2019 年扣非前/后 EPS=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
3、计算平均值的过程中剔除了市盈率为负的安洁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 75.18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19 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54.04 倍,不超过 2021 年 2 月 5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 2019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 盈率的 1.36 倍(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2 、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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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电子产 品功能性器件业务聚焦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以及汽车电子两大 应用领域。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配套提供夹治具及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研 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主要为终端品牌商上游的制造服务商、 组件生产商,包括富士康、比亚迪、歌尔股份、鹏鼎控股、超声电子、欧菲光、 信利光电、丘钛科技等,产品最终应用于苹果、华为、小米、OPPO、VIVO 等 消费电子品牌商以及奥迪、大众等汽车品牌商。公司与上述知名终端品牌商、制 造服务商及组件生产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019 年度,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研发费用占比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2019 年度整体毛利率 | 2019 年度研发费用占比 |
|---|---|---|
| 恒铭达 | 49.93 | 5.15% |
| 智动力 | 22.37 | 4.95% |
| 飞荣达 | 29.75 | 4.90% |
|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 34.02 | 5.00% |
| 博硕科技 | 43.18 | 5.91% |
-
注:1、可比公司的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2019年年报;
-
2、研发费用占比为研发费用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
( 1 )公司业务毛利率较高
受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客户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行业各公司相近业 务的毛利率也波动较大。同行业上市公司恒铭达手机类业务与公司智能手机类产 品毛利率相对接近,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智动力及飞荣达。
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公司手机类相近业务毛利 率比较情况如下:
| 同行业上 市公司 |
业务名称 | 业务主要产品 | 2019 年 度 |
2018 年 度 |
2017 年 度 |
|---|---|---|---|---|---|
| 恒铭达 | 手机类产品业务 | 包括功能性器件、防护产 品及外盒保护膜等 |
47.58% | 49.76% | 45.78% |
| 智动力 | 智能手机功能性器 件业务 |
包括手机内部、外部功能 性器件等 |
26.07% | 20.98% | 2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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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荣达 | 防护功能器件业务 | 消费电子、通讯设备防护 功能性器件 |
30.21% | 32.57% | 30.12% |
|---|---|---|---|---|---|
| 平均值 | - | - | 34.62% | 34.44% | 33.25% |
| 博硕科技 | 智能手机类产品 | 手机类电子产品功能性 器件 |
51.96% | 56.92% | 51.47%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 2 )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
公司 2019 年度研发费用占比为 5.91%,高于可比公司,公司一直重视对产 品和技术的研发投入,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建 立一支研发经验丰富、梯队结构合理的技术研发团队,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研发、 设计需求,公司先后取得 48 项专利权及 2 项软件著作权。
公司具备较强的供应链管理能力,通过“两化融合”实现了生产线信息化、数 字化全面升级,不断提升整体生产管理效率;公司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先 后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ATF 16949:2016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等国内外体系认证。研发投入的较大投 入确保了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技术优势,增强了公司的竞争优势。
( 3 )公司业务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收入及净利润均保持较快增长,公司 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33.97%,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30.43%。公司业务具有较 强的成长性。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当期实现营业收入 68,640.22 万元,同比增长 35.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398.01 万元,同比增长 43.8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15,951.69 万元,同比增长 43.32%,公司业务收入及净利润持续保持增长。
综上,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且公司持续较大的研发投入使 得公司具备较强的产品和技术优势,公司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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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2,000 万股, 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 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 75.18 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50,360.0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 费用约 11,356.4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39,003.60 万 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21年2月8日) 周一 |
刊登《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上市提示公告》等相 关公告与文件 |
| T-1日 (2021年2月9日) 周二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21年2月10日) 周三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2021年2月18日) 周四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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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21年2月19日) 周五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 T+3日 (2021年2月22日) 周一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包销金额 |
| T+4日 (2021年2月23日) 周二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75.18 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 ” “ ”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 博硕科技 ;申购代码为 300951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 年 2 月 10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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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1 年 2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 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 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 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 年 2 月 1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将 2,00 0 万股 “ 博硕科技 ” 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 “ ” 唯一 卖方 。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 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0,000 股,同时不得超 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2 月 8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1 年 2 月 10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1 年 2 月 19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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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2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 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 ” “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 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 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 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 、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2 月 8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申购手续
(1)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 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 年 2 月 10 日(T 日)9:15-1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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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 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 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 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21 年 2 月 10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 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 年 2 月 18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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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T+1 日)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 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2 月 18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 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T+2 日)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1 年 2 月 19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2021 年 2 月 1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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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30%,即 600 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2 月 23 日( T+4 日)公告《深 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 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 名下。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 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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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 年 2 月 22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 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 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 年 2 月 23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思通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 26 号 联系人 王琳 联系电话 0755-8969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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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55-8937535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10-86451551、010-86451552 传真 010-85130542
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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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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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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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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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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