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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SC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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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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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由汤胜先生主持。会议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 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 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资料和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议案,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0 万 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包括 保本理财、证券回购、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额度为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证券交易金额(投资成本)最高不超 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史新文先生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 认为史新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担 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条件,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和公司实际情况,与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效率,提高公司收益。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 票符合法律法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开 展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