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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SC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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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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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 们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 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 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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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董事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董事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勤勉尽责, 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2021 年度薪酬方案。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业 务骨干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 益。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方案。
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 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 8-123 号),截至2021 年2 月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金额为人民币21.82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04.21 万元 (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526.03 万元。
经审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内容及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议案》。
7、关于开立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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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审阅《关于开立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郑州市博硕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及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开立 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 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子公司流 动资金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公司和子公司的发展,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的实施。
9、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 关政策法规,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 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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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 __ _____ 施 君 汤 胜 李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