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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INGCHUAN NETWORK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r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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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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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1-007)。

3.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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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1 日, 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调整事项

1.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原因等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 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198 人调整为 19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373,000 股调整 5,363,000 股。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 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总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总量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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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 的授予日确定、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八、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的核查意见;

  •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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