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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ESTEK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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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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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的部分条款,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条款 | 修订前《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67 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50 万元 |
| 第十九条 |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10,66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16,000.5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 第四十一条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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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担保。 | 任何担保;(六)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第五十五条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 第八十二条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一)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一)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一百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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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十六条 | 式为:邮件、传真、电话,在条件允许时也可采取专人送达通知的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 个工作日。 | 为:邮件、传真、电话,在条件允许时也可采取专人送达通知的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 日。 |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 第一百七十条 | 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范围内确定一份或者多份报纸和一个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 第一百九十八条 |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适用。 |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适用。 |
二、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明细
| 序号 | 制度名称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 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 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是 |
| 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是 |
| 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是 |
| 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否 |
| 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否 |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其中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范围内转授 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其他制 度(其中包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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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