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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09

Oct 28, 2009

54224_rns_2009-10-28_db84f41e-291c-4e7c-ac48-bd7e15e95601.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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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00 九年十月

0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芭田股份拟授予激励对象1827.36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芭田股份股票的权 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27.36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 量为1827.36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日公司总股本30,456万股的6%。

股权总数1827.36万份中,首次授予1,644万份,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占首 次授予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398%,预留183.36万股份股票期权授予给预留 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65元。预留183.36万份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该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 高者:

(1)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 股票收盘价;

(2)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 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5、芭田股份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 调整,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 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行权安排: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六年。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

1

日内按期权股票授予数的25%;25%;25%;25%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首次授予期 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
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行
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行
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行
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预留的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 行权日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该部分预留股票权期及各期行 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
权期
自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
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
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的第一个行权的行权时间终止日与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终止日一致,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起 止日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第四个行权期一致。

2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 权由公司注销。

7、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0—2013 年的4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 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09-201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
2010 年净利润不低于55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09-201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
2011 年净利润不低于66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09-201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
2012 年净利润不低于7920 万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09-201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
2013 年净利润不低于9504 万元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 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 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 数量由公司注销。

8、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芭田股份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行权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公司承诺,自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至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芭田股份股东大会批准。

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备案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该激励计划。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独立董

3

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2、公司审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4

目 录

释 义....................................................... 6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7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三、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8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8 五、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9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0 七、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11 八、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3 九、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15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16 十一、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17 十二、其他......................................................19

5

释 义

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芭田股份/公司/本公司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期权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
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
预留股票期权 本计划生效后12 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的股票期权
标的股票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依据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芭田股份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和芭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授权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行权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
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
行权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从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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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 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计划。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下列人员:

  • 1、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直接参与日常管理的董事); 2、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持有3%以上限制性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以上被激励对象中,董事均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产生,高级管理人 员是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被激励对象是在本次股票期权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根据公司薪酬与绩 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具有获得授予本期股票期权 的资格。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如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 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收回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

7

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三、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827.36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 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27.36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为1827.36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日公司总股本30,456万股的6%。

股权总数1827.36万份中,首次授予1644万份,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占首 次授予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398%,预留183.36万股份股票期权授予给预留 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

姓 名 职 务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占计
划总量的%
标的股票占授
予时总股本%
张志新 副总裁 70 3.831 0.23
吴益辉 副总裁、董秘 70 3.831 0.23
林维声 副董事长 32.9 1.8 0.108
王丰登 董事 18.3 1.001 0.06
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1452.8 79.503 4.77
预留 183.36 10.034 0.602

8

合 计 1827.36 100 6

以上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为芭田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确认 的在公司任职并担任公司重要岗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合计85 人。具体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将于近期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二)公司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本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 予以说明。

(四)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

五、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六年时间。

(二)本计划的授权日

本计划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芭田股份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日不得晚于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30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

  •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

  • (三)本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 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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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所获得公司股票的锁定、转让期限和数量限制应遵循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65元。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芭田股份标的股票收盘

  • 价为8.65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芭田股份股票平均收 盘价为8.26元。

(三)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183.36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 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

  • (四)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183.36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

中的较高者:

10

  • 1、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

  • 票的收盘价;

  • 2、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

  • 股票的平均收盘价。

七、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

件:

1、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 格。

2、行权安排: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六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 日内按25%;25%;25%;25%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 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可行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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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 行权时间 占获授期权
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预留的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 行权日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该部分预留股票权期及各期行 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权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40%

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的第一个行权的行权时间终止日与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终止日一致,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起 止日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第四个行权期一致。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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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由公司注销。

3、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0—2013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 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09-201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
2010 年净利润不低于55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09-201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
2011 年净利润不低于66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09-201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
2012 年净利润不低于7920 万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09-201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
2013 年净利润不低于9504 万元

预留股票期权的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11-2013年三个会计年度。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 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 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 数量由公司注销。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八、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芭田股份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3

  •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 =Q0×(1+n )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股芭田股份股票缩

  • 为 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 = Q0×P1×(1+n)/( P1+P2×n )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芭田股份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 =P0÷(1+n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14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 =P0×(P1+P2×n )/[P1×(1+n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在行权前芭田股份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经以上公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不得为负。 (三)调整程序与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 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 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一)股票期权授予程序

1、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备案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该激励计划。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独立董 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5

  • 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

  •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逐项比

  • 对,提出授权的具体安排;

  • 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授权安排进行核实;

  • 6、公司与激励对象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有关协议;

  • 7、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日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

  •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1、激励对象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

  • 申请。

  • 2、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

  • 出行权申请。

  • 4、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 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 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利用公司资源谋取 不当得利、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及其它税费。

4、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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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 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 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公司承诺,自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至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

  •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 2、激励对象应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3、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定股份。

  •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

  • 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 系的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 系的工作,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行权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行权 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 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 8、激励对象应配合公司或有关机构对本计划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 (三)其他说明

公司确定本期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 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 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一、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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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控制权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 更。

控制权变更是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 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

1、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则已获 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 营私舞弊、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不当得利、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 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 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 成为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2、解雇或辞职

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 德、营私舞弊、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不当得利、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即被取消。

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3、丧失劳动能力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 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4、退休

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票 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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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但激励对 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当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 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对于因上述原因被取消或失效的股票期权,或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被取消的 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终止实施本计划,不得 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 票期权终止行使并被注销。

  • 1、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十二、其他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1、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 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予日会计处理:由于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 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 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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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 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 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股票期权总成本的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对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公式模型及相关参数取值如下:

− − C =S N(d1) X exp( Rf T)N(d2)

==> picture [117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d 1=-------------------------------

==> picture [23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d2 =d1 −δ Τ

C 为期权的理论价值

  • S 为标的股票目前的价格:8.65元

X 为期权的行权价格:8.65元

Rf 为无风险收益率的连续复利率:2.45%

T 为期权的剩余存续期限:3年、4年、5年、6年

δ 为期权标的股票价格的波动率:58.26%

N(..) 是累计正态分布函数

ln(..)是自然对数函数。

根据上述定价模型得到首次授予的1644.00 万份期权的理论价值总额为

7759.68 万元。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成本为7759.68万元。以上股票期权成本将在激励计 划等待期内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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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本激励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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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签字盖章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培钊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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