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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1
Feb 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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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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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九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6日在公司本部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于2010年3月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监事会3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本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一致同意,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公司对以前年度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会议以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财务决算》 及《2010 年度财务预算》议案。
3、会议以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权益派发》 议案。
4、会议以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内部控制 和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5、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议案。
6、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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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于2010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监事会3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正文》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本公司2010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 年7 月13 日14 时以现场表决方 式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 年7 月7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监事 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 举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2007 年7 月10 日至2010 年7 月10 日,根据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姚俊雄、仲惠民为第四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 年8 月25 日在公司本部科技园四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10 年8 月1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监事会3 名监事 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 席的议案》;
选举姚俊雄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2、会议以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0 年9 月16 日在公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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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10 年9 月9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形式送达, 监事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列入股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以传真方式 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形式送达,监事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本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 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七)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于2010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 送达,监事会3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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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成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和不直接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外部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2010 年5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2、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深圳证监局< 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自查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 展自查工作的通知》的下发非常及时,完全必要,对上市公司建立防止资金被占 用意义重大。
截止目前,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建立并有 效落实了防止资金被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无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关于落实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 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自查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于2010 年11月4日以现场、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通知于 2010 年10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监事会3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调整后的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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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其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股 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根 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兆斌先生已辞职,同意公司取消该未登记 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中的焦付安先生的 姓名错误登记为“焦富安”,黄志民先生的姓名错误登记为“黄志明”,同意对 此进行更正。
(九)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于2010 年12 月29 日以现场、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 年12 月23 日以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方 式送达,监事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的议案》。
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1、生产研发和销售喷灌、微灌、滴灌,农业给水设 备,施肥器械及灌溉自动化控制设备;2、承包农田水利、机电设备、节水农业 工程的设计及安装(按资质证书经营)。
二、监事会对201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经 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依法运作,董事会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正在持续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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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年度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 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 仍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执行力度。
-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客观、公正、公平, 不存在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 4、审计意见方面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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